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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两个枫桥”“两个平台”交流学习文章:发挥调解优势 唐县践行“行业枫桥”经验及事例

作者:     来源:市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培训科、唐县政法委     日期:2025年04月24日     点击:

唐县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有效解决县医疗纠纷问题及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唐县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惠及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验和事例

唐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依托河北唐鼎律师事务所成立。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于法有据,把好调解法治关;坚持调解公益免费,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独立调解;坚持调解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夸大或缩小院方的医疗过错程度,始终坚持事实求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立足“三个对标”(对标受案来源稳步改革、对标工作实际规范流程、对标调解难点精准发力)引领调解升级,运用应急联动机制与保险理赔制度并行,双向发力维护调解秩序。

李某医疗纠纷调解事例:李某主因腰腿麻痛10年,加重伴跛行、右踝足背伸障碍1年,到唐县某医院治疗。院方为李某行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椎间盘摘除、钉棒系统内固定、椎间融合术,术后发生脑梗死并发症,后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医调委知悉后,立即安排得力调解员介入调解,经询问医学专家明确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李某家属赔偿事宜询问法律专家,计算出应赔偿金额,同时征询保险公司意见,对赔偿金额有了明确的范围。经多轮调解,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9万余元。本案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过错方依法依规赔付李某家属,双方对于调解结果满意,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经验和事例

唐县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交调委成立以来,县交通事故解决率明显提高,成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优化交通执法效能的重要依托。一是通过线上培训学习,线下交流例会,针对难点互通经验,逐步形成“一县问题多县共治,一县经验多县共享”的工作模式。二是形成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以及“三调联动”共同联处的工作格局。三是创新与交警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调解衔接,实行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衔接,打通调解“快车道”。

高某某交通事故调解事例:高某某驾驶登记为唐县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冀车辆在唐县某村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行驶过程中将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受伤。发生此事故后高某某找到交调委,申请解决。经了解此案造成王某某双腿骨折、左腿截肢。此事故对王某某及其亲属身体及精神造成巨大损失,对生活甚是绝望。在调解员的多次主持调解下,高某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垫付王某某的医疗费,让王某某在医院安心治疗。在经过多次的耐心沟通下最终成功解决了此次案件:高某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所有合法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唐县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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