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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新区法院对涉养老集资诈骗的8名业务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

作者:     来源:保定政法系统投稿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点击:

保定高新区法院对涉养老集资诈骗的8名业务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持续保持对养老诈骗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保定市高新区法院对两起涉及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集资诈骗案中的8名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进行判处,彰显了保定法院系统严厉打击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对养老诈骗犯罪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权威。

被告人王某、席某发、周某达、段某红、张某、李某海、李某均、陈某洲原系保定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册、礼品、组织讲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养老公寓项目、酒厂和景区项目等情况,承诺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利息,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在担任该公司业务员期间,八名被告人实际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000 余万元,以上吸收资金均交由该公司财务或转入该公司指定账户。

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席某发、陈某洲等八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件于2022年6月30日顺利结案并进行了宣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

本案是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注册成立的某投资有限公司为幌子,通过虚构某养老公寓项目、巨额资产抵押担保等虚假宣传骗取投资人信任,吸收资金,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涉众面广,且部分违法分子主要针对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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