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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更有温度 ​---涿州市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作者:     来源:保定政法系统投稿     日期:2022年03月31日     点击:

让司法更有温度

---涿州市检察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我特别后悔,开车撞了人,给别人家造成这么大伤害。我也特别谢谢你们,为我做了这么多的工作,让我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尽快把剩余的钱赔给被害人的家人。”在回访电话中,已回归家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2022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车辆,途中与一名顺行行人相撞,致行人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该案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被害者家属的意见后,遵循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经过多次疏导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最终张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愿意对被害者的家属作出赔偿,双方达成赔偿合意。

但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被害者家属明确表示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前不会出具谅解书。

在充分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考察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后,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化解矛盾的新思路,对该案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并听取了双方意见。张某某表示愿意提存赔偿保证金10万元,被害者家属也同意对张某某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官向涿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发函协助其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张某某委托其家属将10万元保证金交于公证处提存,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很快便出具了公证书。随后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该院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羁押刑事司法政策,健全非羁押诉讼机制的一次有效尝试,这不仅能够最大化合理处理矛盾纠纷,让执法更人性化,而且更有效地保障案件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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