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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妨碍公务 咬伤警察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年08月20日     点击:

汽车4S店里有人闹事,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对闹事人员进行好言相劝,没成想竟被咬伤。近日,保定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碍公务案,判决被告人闫某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月1日13时许,因汽车质量问题,被告人闫某霞与闫某香、闫某珍在保定市高新区轩宇奔驰4S店内吵闹,不让顾客买车,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4S店报警后,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朝阳北大街派出所民警严佳、张磊乐出警到现场后告知三人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对其进行好言相劝,但闫某珍、闫某霞不听,仍继续吵闹,民警张磊乐上前制止,没想到闫彩霞竟将民警张磊乐的胳膊咬伤,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磊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另查明,案发后闫彩霞赔偿民警张磊乐经济损失六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霞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闫某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民警张磊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区矫正机关意见书,可对被告人闫彩霞适用缓刑。综合全案事实,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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