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一起行政纠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与涿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力合作,成功帮助原告胡某某与第三人孟某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以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该案系原告胡某某申请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案件,原告胡某某之夫孟某全与第三人之父孟某珍系同胞兄弟,涿州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8月5日为第三人父亲孟某珍颁发宅基地证。原告与第三人围绕该宅基地及房屋,从1987年至今历经多次行政决定及民事、行政诉讼,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向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请求被告依法裁决其与第三人因继承房屋附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两家共同使用。
审判长邓彦威及主办人钱娜将双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梳理,反复多次沟通协调,在涿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长达三十年的宅基地及房屋纠纷,并且双方均撤回在涿州市人民法院的两件执行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件的化解,实现了行政职权与司法审判职能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当事人和解,定纷止争,化解行政纠纷,着力为构建社会综合治理格局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