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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依法审理被告霍某辉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9月24日     点击:

2019年9月24日上午10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霍某辉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被告霍某辉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2019年3月31日下午,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杨达瓦等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2019年4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为烈士。经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杨达瓦等3名地方扑火队员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2019年4月2日,被告霍某辉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后被微信公众号“保定爆料王”截图爆料,引发了广大网民的愤慨。被告霍某辉对侵权事实认可。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霍某辉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凉山烈士的近亲属没有提起诉讼。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霍某辉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万昆等30名烈士在扑救四川省凉山森林火灾中,舍生忘死,勇闯火海,表现出的大无畏英雄主义精神令人敬佩。他们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壮烈牺牲,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被告霍某辉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不当言论,歪曲、丑化了凉山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凉山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伤害了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理据充足,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霍某辉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省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高校师生、被告亲属8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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