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纪某、韩某、李某作案于2004年的一起入室抢劫案,审判机关作出一审宣判,杨某、纪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多,李某、韩某因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被分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多。令人唏嘘的是,当年四人抢劫所得被认定为一百多元。
案发时,年纪最大的杨某19周岁,纪某18周岁,韩某、李某仅17周岁。2004年1月12日晚,无所事事的四人因想去网吧上网而身上都没带钱,遂产生了去抢点钱的想法,并把作案目标锁定在租住于纪某家附近的一户外地打工人家。次日凌晨1点左右,四人闯进该户人家,用木棍、菜刀相威胁,逼迫只身一人在家的女被害人交出钱款后逃跑,躲进网吧上网一个通宵,于第二天吃早饭时把作案所得挥霍一空。被害人报案后,不久即离开高阳返回原籍,侦查机关经努力,使本案于2017年告破。经法庭调查认定,四人犯罪所得仅区区一百多元。当年抢了一百元,到头来换得十年刑,任谁也会觉得这是天大的不值。但因抢劫罪尤其是入室抢劫一向是被我国刑事政策列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审判机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十多年来,本案涉案人员均陆续组建家庭,过起普通人的日子,更有人在庭审前刚刚诞下孩子,但随着漫长刑期的来临,四人的命运之舟将不知驶向何处。但一切的发生,不得不说是其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