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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严厉打击虚假住院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4月03日     点击:

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日前,市医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向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发出通告,将严厉打击伪造医疗文书、虚假住院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指出,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治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将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伪造医疗文书、处方、票据、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结论等行为;2.降低收住院标准、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无指征治疗、冒名就诊、冒名报销等行为;3.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报销、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医嘱与检查用药不相符、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超量用药、超适应症和禁忌用药等行为;4.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多收费等行为;5.出让转借社保卡、划卡提现、串换药品,用社保卡购买医保政策外的商品等行为;6.虚开发票、伪造售药清单、篡改参保人员取药数据信息等行为;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通告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对2017年、2018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向市医保局或相关县(市、区)医保部门如实报告。3月31日后,我市将全面开展“直查”“清查”“联查”等专项行动,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检查。对主动发现上报问题、主动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主动开展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隐瞒问题不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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